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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场安全区

发布时间:2019.07.30
    在 FATO 周围应设置安全区,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目视气象条件 (VMC) 下, 安全区应从 FATO 的四周至少向外延伸3 m 或0.25 D 的距离 (两者中取较大值)。 同时安全区应满足: 1) 当 FATO 为四边形时, 安全区的每一外侧边长应至少为 2. 0 D (见图 一); 或 2) 当 FATO 为圆形时, 安全区的外径应至少为 2.0 D。 上述 D 应采用预计使用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在仪表气象条件 (IMC) 下, 安全区的横向应从FATO 中心线向两侧至少各延伸 45 m, 纵向应从 FATO 端部向外至少延伸 60 m (见图二 )。


     

    图一



    图二

     
    2、 安全区应有侧向保护斜面, 该斜面自安全区边界起向上向外以 45度角延伸至距安全区边界 10 m 远。 该斜面上不得有突出的障碍物, 除非障碍物仅位于 FATO 的一侧, 方可允许突出于侧向斜面。
    3、 除因功能要求必须设置于该区内的易折物体外, 在安全区内不得有高于 FATO 平面的固定物体。 在直升机运行期间, 安全区内不得有移动的物体。 因功能要求必须设置于安全区内的物体, 当距 FATO 中心小于0. 75 D 时, 高度不得超过 FATO 平面以上5 cm; 当距 FATO 中心大于等于 0. 75 D 时, 不得超过以 FATO 平面上方 25 cm 高度为底边、 向外升坡为 5% 的斜面。 如图三 所示。
     

    图三

     
    4、安全区可不为实体; 如为实体时, 其表面不得超过 FATO 边界高度。
    5、可行时, 安全区的表面应予以处理, 以防止直升机旋翼下洗流 (下吹气流) 扬起漂浮杂物。
    6、 安全区的表面应与 FATO 表面连续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