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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机场司关于征求《通用机场选址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第二分册 直升机场选址规范)

发布时间:2021.05.27
1 总则
1.0.1 为规范直升机场选址工作,促进通用机场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直升机场的选址,现有直升机场实施飞行场地改扩建的论证可参考本规范。
1.0.3 直升机场选址应当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
1.0.4 直升机场选址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直升机场分类
2.0.1 直升机场按飞行场地建设位置分为表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水上平台和船上直升机平台。
【条文说明】分类引自《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 5013)。其中:表面直升机场需选址或场址论证,高架直升机场仅需场址论证,直升机水上平台和船上直升机场建设可参考《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 5013)。
2.0.2 表面直升机场按是否建设永久固定设施分为永久型表面直升机场和简易型表面直升机场。
1 永久型表面直升机场是指建设永久固定设施(包括飞行场地和房屋设施等)、常年提供航空器起降、申请固定使用空域的直升机场。永久型直升机场分跑道型和非道型。其中:跑道型直升机场是指进近起飞区(FATO长度大于或等于100m的机场。
【条文说明】永久型表面直升机场通常已列入所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建设时会严格履行土地征用、规划报建、项目审批手续,建成后办理房地产权证。永久型表面直升机场通常申请本场固定使用空域,作为航空运营人基地或航空器制造试飞基地长期使用,按《民用航空法》实施保护,投入使用后不会轻易废弃。
2 简易型表面直升机场是指仅建设简易飞行场地和临时性房屋设施、申请临时使用空域的直升机场。
【条文说明】简易型表面直升机场通常不需征地和办理产权手续,建设规模小,停机坪机位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多数只建一个起降坪,FATO(最终进近和起飞区)、TLOF(接地和离地区)、停机坪三者重合,如医院、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建设的表面直升机场,部分机场会建设临时简易机库和用房。
2.0.3 直升机场按照其社会属性分为AB两类:
A类通用机场是指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即可以为通用航空载客、空中游览活动提供服务的通用机场;
B类通用机场是指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即除A类通用机场以外的通用机场。
A类通用机场按照服务保障等级划分为以下两级:
A1级通用机场是指可以为乘客座位数10座及以上航空器的载客飞行活动提供服务的通用机场。
A2级通用机场是指除A1级外的其他A类通用机场。
【条文说明】引自《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 永久型表面直升机场选址
3.1 选址基本要求
3.1.1 场址宜靠近主要服务对象,或与城镇距离适中。
3.1.2 场地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满足拟使用直升机安全起降、滑行、停放需求;
2 满足直升机场飞行场地和其他保障设施的需求;
3 如有远期发展规划,应满足远期建设需求。
【条文说明】场地条件主要指场地空间尺寸和地形地貌等。
3.1.3 场址起降方向宜与主导风向一致。
3.1.4 场址起降方向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
3.1.5 场址净空条件良好,满足直升机安全起降要求。应至少保证直升机场两个起降方向和一侧净空良好,尽可能减少净空处理量。
3.1.6 场址应避开各类空中禁区,宜避开各类空中限制区。场址使用空域与周边机场和其他空域的矛盾可协调解决。
3.1.7 场址应避开阵地、靶场、雷达站等军事设施,以及核电厂、油库等重要设施;与易燃易爆、产生大量烟雾以及电磁干扰等设施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3.1.8 场址地形、地貌简单,土石方工程量较少。
3.1.9 场址应满足生态、环境及文物保护要求,宜避开鸟类生态保护区,不宜压覆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3.1.10 场址具备引接道路和供水、排水排污、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的条件。
3.1.11 跑道型直升机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符合所在地通用航空相关规划。
2 与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规划相协调。。
【条文说明】通用航空相关规划通常是指经地方政府批准的省级或市级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或通用航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通常是指经地方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场址涉及的其他专项规划。
3.2 选址程序
3.2.1 选址程序包括:确定机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场址初选、航行服务研究、场址论证、编制场址报告。
3.2.2 场址论证时,场地条件研究和航行服务研究两者应统筹兼顾。
3.3 机场性质与建设规模
3.3.1 分析机场性质、主要服务对象、拟开展业务、拟使用机型等。
1 按照第 2.0.3 条确定机场性质。
2 按照主要服务对象和拟开展业务,确定机场功能定位。
【条文说明】通用机场开展业务种类主要包括五类:交通运输、社会公共服务、通用航空消费、航空飞行培训、工农林生产作业。机场拟开展业务至少包括其中一类或多类。
3.3.2 预测拟使用直升机机型,确定设计机型。
【条文说明】设计机型一般选择全尺寸(D)最大的直升机和起飞全重最大的直升机。
3.3.3 航空业务量预测包括下列内容:
1 预测年限
近期预测年限宜不小于 5 年且不大于 10 年。如有远期规划,应按远期预测规模选址,远期预测年限宜不小于 10 年且不大于 30 年。起算年为机场预计建成投用的年份。
【条文说明】《运输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T 5002-20205.2.1:机场规划目标年应包括近期和远期自总体规划批准年份起按近期 15 年、远期 30 年的原则确定可对接国家上位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年。ICAO 建议预测机场选址或者扩建阶段的土地需求,预测年限至少为 20 年(DOC 9184 Airport Planning Manual. Part 1)。FAA 建议短期预测年限为 5 年,中期预测年限为 6-10 年,长期预测年限大于 10 年(AC 150/5070-6Airport Master Plans)。综合考虑对通用机场航空业务发展状况,确定预测年限不少于 5 年。
2 预测指标和预测方法
1) 通常可采用综合分析法预测年//日起降架次、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最大停场飞机数量等指标。
2) 用于短途运输的 A 类跑道型直升机场,可采用定量分析法预测年//日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旅客吞吐量指标可用于确定候机设施规模。
3) 用于航空飞行培训的机场,可根据培训类别和学员数量,定量分析预测航空飞行培训类业务的飞行时间和起降架次。
4用于通用航空消费、工农林生产作业、社会公共服务的机场,可参照类似通用机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采用综合分析法预测起降架次和停场航空器数量等指标。
3.3.4 根据设计机型和预测的航空业务量,确定 FATOTLOF、安全区、机坪、地面滑行道、空中滑行道等设施建设规模。
3.3.5 功能定位为航空飞行培训的直升机场一般需建设为跑道型。跑道型 FATO 长度应根据拟使用机型飞机性能确定,10t 以下建议取 200-300m10t 及以上建议取 400-500m
3.3.6 分析停场飞机类型、数量及停放方式,确定停机坪和机库建设规模。机库面积应兼顾飞机维修和停放需求。
【条文说明】机位安全间距根据直升机停放方式确定,直升机机坪停放方式包括飞进飞出、自滑进出、滑进推出、推进推出等。
3.3.7 预测夜航需求。存在夜航需求的机场(如开展航空飞行培训、应急救援等全天候运行业务的机场)宜建设助航灯光系统。
3.3.8 需要提供管制服务的机场应建设塔台。
3.3.9 分析确定直升机场运行方式。直升机场通常为目视运行方式;有航空飞行培训、应急救援业务等仪表运行需求的直升机场或净空复杂且有夜航需求的直升机场,宜采用非精密仪表运行方式。
【条文说明】直升机场非精密仪表运行方式建议采用基于性能导航(PBN)程序,利于提高机场的利用率,减少导航台建设和运行费用。
3.3.10 根据直升机场功能定位和建设规模、拟使用机型和运行方式,初步确定本场使用空域需求。使用空域宜申请本场固定使用空域。采用仪表运行方式的直升机场,应设计仪表飞行程序。
【条文说明】本场固定使用空域范围至少为半径 5km,真高 200m
3.3.11 分析并确定保障设施建设需求。宜通过合建用房节约用地。
【条文说明】保障设施包括生产保障设施和办公生活保障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建设。生产保障设施包括机库、航空加油设施(油库、加油车、加油装置等)、候机设施、飞行准备室、场务用房、车库等;办公生活保障设施包括办公、食堂、值班用房/宿舍、培训教室、驻场单位用房、仓库等。
3.3.12 根据直升机场需求分析确定的建设规模,绘制直升机场平面布置初步方案图,确定机场用地规模
3.4 初选
3.4.1 初选的主要任务包括收集资料、图上作业、现场踏勘和确定推荐场址。
3.4.2 初选应收集以下资料:
1 选址区域地形图(1:5 万);
2 跑道型直升机场应收集本省/市通用航空相关规划;
3 跑道型直升机场应收集区域国土空间规划;
4 周边机场资料;
【条文说明】周边机场资料包括已投用或建设中的军用和民用机场情况。
5 需要避开的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设施分布情况;
【条文说明】军事设施分布情况可通过调研当地军事设施保护部门了解;其他重要设施(核电站、大型油库、高速公路、高铁等)规划建设情况可通过调研当地规划或交通等部门获取。
6 需要避开的人工障碍物资料。
【条文说明】人工障碍物主要包括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烟囱、桥梁、风电、电视塔等。输电线路资料可通过选址区域电网地理连接线图获取。
3.4.3 收集分析资料,通过图上作业确定初选场址:
1 以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心,确定机场服务范围。
2 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设施资料,避让城市规划发展方向和选 址禁区。
【条文说明】选址禁区为军事设施、核电站、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不宜建设通用机场区域。当机场主要服务对象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时,该区域可不作为选址禁区。
3 确定需要避开的人工障碍物。
4 根据周边机场资料,确定周边机场位置和空域范围。
5 确定可能选址区域,初步分析地面和空中条件,确定初选场址。初选场址数量宜不少3 个。
3.4.4 对初选场址现场踏勘,评估确定初选场址建设可行性,优化初选场址位置和起降方向。
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调查场址地形地貌和设施现状,评估场地空间条件、土石方量和拆迁量,优化初选场 址位置。
2 调查场址净空现状,应包括自然山体和人工障碍物,评估净空影响程度和处理难度,
优化场址位置和起降方向。
3 调查场址主导风向,优化起降方向。
【条文说明】应搜集场址附近气象台站的气象数据。若场址附近无气象台或因场址地形复杂,
气象台站观测数据无代表性,可调研主导风向。
4 调查场址周边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评估飞机噪声影响程度,优化场
址位置和起降方向。
5 调查场址周边易燃易爆和产生烟雾等设施的分布情况,并保持安全距离。
6 调查场址周围鸟类保护区分布情况,评估相互影响程度,优化场址位置和起降方位。
7 调查场址范围内的地下矿产资源、地表和地下文物古迹遗址分布情况。
3.4.5 结合现场踏勘,分析比较初选场址,确定推荐场址,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咨询军民航管制部门,了解初选场址申请使用空域的可行性。
2 综合分析场地、空域、净空、气象、土地规划、环境、投资等因素,评估初选场址可行性。
3 初选场址均不可行,应重新初选。可行初选场址超过 2 个,应综合比较各场址优劣势,结合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意见,择优确定推荐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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