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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型直升机停机坪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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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适应我国民用机场(跑道型直升机停机坪)建设的需要,保证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工程的施工
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规定了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检验频率和方法。
本规范未包括高填方及特殊土基处理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0.3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飞行区场道
工程,是飞行区土(石)方及基础施工及质量检验的依据。
1.0.4 施工单位应设立工地试验室,检验土(石)方及基础的施工质量。
1.0.5 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及基础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强制性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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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土基 Unsurfaced subgrade
道面或道肩的基础下面按照技术要求碾压密实、均匀、稳定或者经过特殊处理达到设计要求的
土质基础。
2.0.2 基础 Base course
设在道面或道肩面层下的结构层。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下来的飞机荷载,并将其分布到土基上。
基础为多层时,其最下一层称底基层。
2.0.3 稳定土基础 Stabilized soil base course
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结合料与土、砂砾或其他集料,经拌和、摊铺、压实而成的基础。
2.0.4 级配基础 Graded aggregate base
以按密级配原理选配的碎石或砾石为骨料和适量细粒土,经拌和、摊铺、压实而成的基础。
2.0.5 垫层 Bed coursee
设在基础下的结构层。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等,以改善基础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2.0.6 细粒土 Fine grained 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 9.5mm,且其中小于 2.36mm 的颗粒含量不少于 90%
2.0.7 中粒土 Midum grained 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 26.5mm,且其中小于 19mm 的颗粒含量不少于 90%
2.0.8 粗粒土 Coarse grained soil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 37.5mm,且其中小于 31.5mm 的颗粒含量不少于 90%
2.0.9 土的均匀系数 Coefficient of uniformity of soil
筛分土的颗粒组成时,通过量为 60%的筛孔尺寸与通过量为 10%的筛孔尺寸之比值。
2.0.10 面区 Soil surfaced area
飞行区内位于土基以外要求进行平整、碾压的土面,包括跑道端安全区、升降带平整区及其他
有平整和碾压要求的土面。
3 施 工 准 备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直升机停机坪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规范等有关资料和文件,深入了解施工现
场及其周围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水源、电源、交通运输、通信联络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和
环境保护等情况。
3.1.2 机场改(扩)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现场的各种地下电缆、管网
以及有关设施的位置、走向、埋设深度和结构情况等资料。对于拟定保留的原有地上、地下的建、
构筑物和各种管网,如通信、供电、供水、供暖、供气、供油、燃气、各种排水管沟等设施,应
有显著标志,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保护。对要求拆除或改造的通信、电力设施及其他建、构筑
物应在开工前完成。
施工中如发现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或出现意外情况,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应及
时通知建设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措施。
3.1.3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直升机停机坪设计技术交底。
3.1.4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批准,并提出开工报告。重
要项目,应编制施工网络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施工组织设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综合考虑现场的地形、地物,做到布局合理,便于施工。
2 各项临时工程的设施应尽可能与永久工程相结合。
3 临时排水、防洪设施应在讯期前完成。
3.1.5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特点、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逐级向
施工有关人员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3.1.6 对技术要求高、地形、地质较复杂的地区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应做试
验段,制定技术保障措施,再进行现场施工。
3.1.7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布置。
3.1.8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机具、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需通过的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等进行调查,不
符合要求处,应予加宽或加固。
3.1.9 对正在使用的机场飞行区进行改(扩)建时,施工单位应与机场当局商议制订严密的保证
飞行安全措施。
3.2 施工测量
3.2.1 施工测量应以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网)及其成果为准。
3.2.2 施工测量前,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网)及其成果进行复测和
验收,合格后方能作为施工测量的依据。
3.2.3 复测验收后,所有测量标志均由施工单位接管并妥善保护。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所有
测量资料(含竣工测量资料)、图纸和计算成果,按工程项目分类装册,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
附件。
3.2.4 施工测量平面、高程控制点(网)的布置,可利用已有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网)加密,间
距宜不大于 200m。根据施工需要也可在跑道一侧及其两端延长线上布置平面、高程控制点(网)
3.2.5 施工测量控制点标石的埋设,应根据施工需要而定。主要控制点应不影响飞行安全,且能长
期保存。
3.2.6 施工测量控制点标石,除图根点可采用临时标志外,均应采用永久性的水泥混凝土标石。标
石的顶面应不小于 15c15cm,底面应不小于 25c25cm。标石埋设深度一般地区应不小于 80cm
在北方寒冷地区还应在最大冰冻线以下 20cm;埋设高度应高出完工后场地标高 5-10cm
3.2.7 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应以已知控制点为起点。
2 各项工程控制网施测,应布设为闭合线路。
3.2.8 测量精度要求
1 平面控制
1)施工控制点(网)的测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一级导线测量
的各项规定,其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导线长度 2.4km
平均边长 0.25km
测角中误差 8
测距中误差 15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1/14,000
方位角闭合差 16n n 为测站数)
相对闭合差 ≤1/10,000
2)施工放线定位测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二级导线测量的各项
规定,其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导线长度 1.2km
平均边长 0.10km
测角中误差 12
测距中误差 15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1/7,000
方位角闭合差 24n n 为测站数)
相对闭合差 ≤1/5,000
2 高程测量
1)施工控制点(网)的高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二等水准的规
定,其精度要求如下:
每公里高程中误差 2mm
闭合差 4 L mm L 为公里数)
2)高程定位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三等水准的规定,其精度要
求如下:每公里高差中误差 6mm
闭合差 12 L mm L 为公里数)
3)各施工点的高程精度用水平仪直接后视高程控制点检测,不得两次转点引测。其高程误差
为:道面、排水构筑物≤2mm,基础≤4mm,土方≤10mm。
4 (石)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前,应做好临时防讯、防洪、排水设施,并尽可能结合正式防洪、排水线路,但开挖
深度宜保持在沟(管)的土槽面以上。排水沟渠应保证水流顺畅。
4.1.2 施工前应做好临时供水、供电设施。
4.1.3 施工前应修筑临时道路,保证行车安全。
4.1.4 对填土、挖土和借土各作业区的各类土壤,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测定其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
和天然密度,并按区编号列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作为现场控制土方施工质量的依据。
4.2 土基填筑
4.2.1 填方施工前土基作业区及借土区的草皮土、种植土、腐植土、树丛、树根、淤泥等以及各
种建构、筑物应清除干净。
4.2.2 土基范围内的原地面的坑、洞、墓穴、沟、塘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4.2.3 土基基底原状土的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 30cm ,并应按
要求的密度予以分层压实。
4.2.4 土基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白垩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
含有腐朽物质的土。采用盐渍土、黄土、膨胀土填筑土基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4.2.5 经分解稳定的不含磁性的钢渣、粉煤灰以及其他工业废渣,在其有害物质不致污染环境情
况下可用做土基填料。
4.2.6 土基填方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平整、压(夯)实,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度后,方允许在其上填筑。
4.2.7 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土基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压实含水量的±2%以内。
4.2.8 土基填筑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夯)实。采用一般能量机械压实时,每层的最大松铺厚度不
应超过 30cm ;采用能量较大的压(夯)实机具时,每层最大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4.2.9 土基填土时土块应打碎;填石或填土石混合料时石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 2/3。
4.2.10 采用爆破后的石渣填筑时,颗粒应有一定级配。当石块级配较差、粒径较大、填层较厚、
石块间的空隙较大时,可在每层表面的空隙里填入石屑、石渣或中、粗砂等细料,再用振动压路机
反复碾压,使空隙密实。
4.2.11 原地面自然坡度陡于 1:5 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1m,高宽比 1:2),台
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并用压(夯)实机加以压(夯)实。填筑应从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压(夯)
实。
4.2.12 土基填土宜采用同类土,至少要求各层填土用同类的土,不得将不同土壤混填,同时应将
透水性强的土壤填在上层。
4.2.13 土基填石时,当石料岩性相差较大时,应将不同岩性的石料分层或分段填筑。土基填土
石混合料时,当土石混合料其岩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较大时,应分层或公段填筑。如不能分层或
分段填筑,应将含硬质石块的混合料铺于填筑层的下面,同时石块不得过分集中,上层再铺含软
质石料的混合料,然后整平碾压。
4.2.14 土石混合料中,石料含量超过 70%时,应先填筑大块石料,放置平稳,用小石块、石渣
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当石料含量少于 70%时,土石可混合铺填,但应避免大块硬质石料
集中。
4.2.15 用装载机、自卸车、推土机及挖掘机等运填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卸土位置、分层厚度、
土壤分类,并配备推土机或平地机平土,以保证填土均匀。
4.2.16 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段交接处如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 1:1 坡度
分层预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m。两段施
工面高差不得大于 2m。
4.2.17 填筑高度 10m 及以上时,应埋设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沉降。
4.2.18 填筑高度 20m 以上时属高真方,除了满足土基密度要求外,还应满足设计沉降要求。
4.2.19 填筑接近设计高程时,应对高程加强测量检查。
4.2.20 为保证土基表面平整,在已竣工的土基上,不允许施工机械在其上行驶;雨后湿软,禁
止任何车辆和行人通行。
4.3 土面区填筑
4.3.1 除下列各点之外,土面区填筑技术要求与土基填筑相同:
1 土面区内的沟、坑、塘等不要求进行特殊处理,但应排除积水,晾干淤泥。
2 土面区填方地段的植物土可不挖除,但应清除树根、草丛和稻根。
3 除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表面下 20cm 深度外,泥炭、淤泥、草皮土、腐植土、膨
胀土、盐渍土等,晾干后均可做为土面区填土。但不同类土壤不宜混填。
4.3.2 石方或土石混合料填筑接近设计高程时,距设计高程 15cm 内应采用不得夹有石块的土填
至设计标高。
4.4 土(石)方开挖
4.4.1 土(石)方开挖时,对计划用在土面区的植物土和其他表土应存放在指定地点。
4.4.2 对挖出的适用的土类,不同类别的土壤不应混杂堆放。
4.4.3 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4.4.4 土方开挖如遇特殊土质时,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4.4.5 弃土应运至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弃土堆的边坡不应陡于 1:1.5。
4.4.6 土方挖至接近设计高程时,应对高程加强测量检查,并根据土质情况预留压(夯)实沉降
值,避免超挖。
4.4.7 对挖方地区的暗坑、暗穴、暗沟、暗井等不良地质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4.4.8 挖方过程中如遇地下水应采取排水措施;挖土时应避免挖方段地面积水。
4.4.9 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对于软质岩石和
强风化岩石,可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对于坚硬岩石应采取爆破法开挖。
4.4.10 石方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施工单位制
定的爆破方案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4.4.11 土基区的石方开挖,应按土基设计高程超挖 30~40cm,换填普通士;土面区宜超挖 15~
20cm,换填普通士或草皮土。
4.4.12 石方爆破,特别是进行中、大型爆破时,必须做好确保周围建筑物、各类设施及人员生命
财产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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