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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质量一致性复审要求制度体系评估

发布时间:2020.06.23
1 管理职责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制造专用设备所需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及权限说明,应提供质量保证体系有效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证明或文件记录。最高管理者应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并确保制订管理体系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环境相适应,与战略方向相一致。
2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制造商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应能有效指导生产。体系文件应覆盖检验办法规定的内容,应由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签字人批准。
4.3 文件和记录控制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文件和记录的控制程序和相关资料,文件和记录应按照文件和记录的控制程序进行管理,确保对质量一致性要求的文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
注:与设备质量一致性直接相关的文件和记录的更改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提供记录证实,并确保其适宜性与充分性,应从作业场所收回作废文件,以防误用或混淆。
4 设计控制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设计控制程序文件和相应资料,确保其按照程序文件执行。
注: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确保申请专用设备的设计输入和设计输出文件的完整性和存档图纸的一致性,且文件状态标识应清晰完整。设计变更应按照质量一致性规定的程序执行,并有相应的文件和记录证明。
4.5 材料与零部件控制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文件和相关材料,确保其按照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制定零部件重要度分级表,关键和重要的外购、外协件应经合格供应商评审,且能提供完整的评审及合格供应商评价记录后,经授权人审批后纳入度合格供应商名单。购工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应提供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以证实关键和重要的外购、外协件在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处实施采购;材料、零部件的采购、验收及存储管理等控制要求满足程序规定。
注:重要零部件的委外加工(如焊接结构件)应纳入合格供方管理,应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并提出技术/工艺要求的支持性文件。
6 作业(工艺)控制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工艺和工装模具控制程序文件和相关资料,作业(工艺)文件和工装模具的管理应按照控制程序执行。
注:工艺文件应具备统一性、完整性和正确性,保持相关工艺的稳定。制造型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与生产和制造相适应的作业工艺文件和工装模具(如机加、焊接和装配等),建议特殊专用设备(如:旅客登机桥、集装货物装载机)焊接结构件宜有无损检测的记录或者报告;装配型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装配必要的工装,建议特殊专用设备(如:旅客登机桥、集装货物装载机)的焊接结构件如外协或外包,宜提供双方协议或技术文件和检验报告(如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报告)。相应工艺文件中应能包含技术和验收要求。
7 检验与试验控制
(1)最终检验与试验控制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专用设备的装配档案,审查出厂检验记录、报告,且符合相关检验与试验工艺规定,检验与试验结论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2)过程检验控制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保证过程检验的可追溯性。
(3)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
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项目齐全、规范统一,检验与试验数据和结论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统一存档保管。
4.8 设备和计量、检测器具控制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设备和计量、检测器具控制程序文件和相关资料(含台帐、档案等),确保设备和计量、检测器具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要求并与程序文件管理一致,根据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资源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和计量、检测器具台帐、档案应规范、完整齐全,与实物一致,并妥善保管;
(2)设备和计量、检测器具应按校准计划进行检定或校准,有相应的校准记录、报告;
(3)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和计量、检测器具进行维修保养,有相应记录。
(4)设备和计量、检测器具状态标识符合相关规定。注:专用设备制造过程涉及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等)管应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9 不符合品(项)控制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确保不合格品(项)按照控制程序执行。根据抽查设备质量档案和现场巡视,追踪不合格品(项)报告及相关资料,审查不合格品(项)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存放、隔离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规定;
(2)应对不合格品(项)进行原因分析,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3)不合格品(项)处置后应进行检验;
(4)纠正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实施及其跟踪验证符合规定程序的要求,纠正措施合理、有效。
4.10 质量改进与服务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拥有一定作业素质、高时效的售后服务队伍,并提供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程序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确保质量改进与服务按照控制程序执行。
注: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四年中,内外部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处理的质量信息;应提供内审、管评的完整记录或资料。尤其是用户的投诉或抱怨以及处理的记录或结果证明,应定期对用户意见及满意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并制定改进建议。
4.11 一致性控制文件(管理制度)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一致性控制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尤其是四年中相应的更改记录)。
4.12 一致性控制管理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按照法规规定及内部一致性程序文件规定实施专用设备的质量一致性控制,保证申请专用设备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注: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已通告设备样机,样机抽样方案依据不同检验机构要求确定。
4.13 变更控制文件(管理制度)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提供变更控制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尤其是四年中相应的更改记录)。
4.14 变更控制管理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按照法规规定及内部变更程序文件规定实施变更的控制与管理,并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
4.15 违法违规行为
地面服务设备制造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生产的地面服务设备应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关键零部件未经检验机构许可不得变动,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面服务设备,不得发生违背质量一致性要求的重大事件,在发现缺陷专用设备时,能够及时解决或召回,检验时无弄虚作假等行为。
注:本要求中涉及不同设备检验机构有特殊要求的,由检验机构视情况而定。如质量一致复审时,检验机构发生变化,应按照首次检验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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