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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行引导标记牌

发布时间:2019.07.30
    1 滑行引导标记牌应坚固耐用,能经受 60 m/s 的风力荷载,在标记牌可能暴露于喷气气流的地方,应能经受 90 m/s 的风力荷载,但其支柱根部应易折。
    2 滑行引导标记牌牌面为长方形,可单面显示或双面显示。
    3 为下列跑道服务的标记牌应按附录 H 的规定予以照明:
    a)  在跑道视程小于 800 m 时使用的跑道;
    b)  在夜间使用的仪表跑道;
    c)  在夜间用于飞行区指标Ⅰ为 3 或 4 的非仪表跑道。
    4 拟在夜间用于飞行区指标Ⅰ为 1 或 2 的非仪表跑道的标记牌应按附录 H 的规定做成逆向反光的和(或)予以照明。
    5 滑行引导标记牌的牌面文字和安装高度应符合附录 H 的规定。
    6 自标记牌至滑行道或跑道承重道面边缘的距离应保证与螺旋浆和喷气航空器发动机吊舱的净距,并符合表 32 的规定。
    7 标记牌的牌面宜垂直于邻近道面的中线或滑行道中线标志。
    8 按规定应设在道面上标志延长线上的标记牌允许偏离±3 m。
    9 为飞行区指标Ⅰ为 3 或 4 的跑道服务的滑行道上的强制性指令标记牌,若仅设在滑行道的一侧时,宽度应不小于 1.94 m。
    10 为飞行区指标Ⅰ为 1 或 2 的跑道服务的滑行道上的强制性指令标记牌,若仅设在滑行道的一侧时,宽度应不小于 1.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