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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6
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
目视助航设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专业知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资料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修改设计应以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1.2 不停航施工要求
目视助航设施不停航施工管理,必须遵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条令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不停航施工必须按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停航施工方案》进行。制定应急方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不停航施工范围,为保证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的完整性,应设置相应的临时目视助航设施,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3.1.3 目视助航设施测量定位
必须以机场坐标系统为基准:在现有跑道、滑行道上加装*T具时,可参照跑道和滑行道中线、边缘、端线进行定位。
3.1.4 灯具、设备安装时
不得用手直接触摸灯泡、反射器及其它光学部件的工作表面,光学部件安装应正确。不得损坏灯具及其防腐层。应利用厂家提供专用安装工具进行安装调试。
3.1.5 老机场灯光改造前,需对原有设施、器件进行性能检测,达到标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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