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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灯的环境试验

发布时间:2020.03.10

高 温
灯具应当能在+55℃的高温坏境下正常运行。高温试验后,任何材料变质或损坏均视为不合格。
检测依据:《航空障碍灯》(MH/T 6012-2015)第 5.1 条。检测方法:高温试验应当按 GB/T 2423.2-2008 的规定进行,灯具按正常运行方式装好后,放置于温度为+55℃的高温试验箱内,4h 后(温度达到平衡)开灯进行试验,连续运行 72h 取出障碍灯进行目视检查。若发现任何材料的变质或损坏均视为不合格。对闪光障碍灯测定其在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交流电压保持在标称值的±20%、直流电压保持在标称值的±10%时的闪光频率,若闪光频率偏离表 5 的规定,均为不合格。
 低 低 温
灯具应当能在-40℃的低温坏境下正常运行,任何材料变质或损坏均视为不合格。
检测依据:《航空障碍灯》(MH/T 6012-2015)第 5.1 条。
检测方法:低温试验应按GB/T 2423.1-2008的规定进行。灯具按正常运行方式安装好,放置于温度恒定在-40℃的低温箱内24h后开灯运行1h。灯具应当在开灯后60s内达到正常的光强和闪光频率。对闪光障碍灯测定其在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交流电压保持在标称值的±20%、直流电压保持在标称值的±10%时的闪光频率,若闪光频率偏离表5的规定,均为不合格。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可按上述方法进行-55℃低温试验。
湿热
灯具应当能在不大于 95%潮湿环境下正常工作。
检测依据:《航空障碍灯》(MH/T 6012-2015)第 5.1 条。
检测方法:按 GB/T 2423.4-2008 中规定的地面电子设备湿热
试验方法进行湿热试验。将灯具置于湿热试验箱中,调节箱内温度为+55℃,相对湿度为 95%,进行 3 个循环(72h)试验。试验运行中灯具设备的任何不正常现象或材料变质损坏均视为不合格。航空障碍灯.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