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停机坪标准规范表 A 直升机性能分级方法
飞行阶段
直升机性能
1 级
2 级
3 级
起飞和初始
爬升阶段
在起飞决断点或在此点之前发生关
键动力装置失效, 直升机应能中断
起飞并在可用中断起飞区内停住。
在起飞决断点和在此点之后发生关
键动力装置失效, 则直升机应能继
续起飞, 飞越航径上的所有障碍并
有足够的裕度, 直到处于符合本表
中直升机以 1 级性能运行在航路阶
段的规定位置。
达到起飞后限制点之后任何时间如关
键动力装置失效, 直升机应能继续起
飞, 飞越沿航径上的所有障碍并保持
足够的裕度, 直到处于符合本表中直
升机以 2 级性能运行在航路阶段的规
定位置。 在起飞后限制点之前如关键
动力装置失效, 可能导致直升机迫降。
在航径上的任一点, 一台动
力装 置 失 效 将 导 致 直 升 机
迫降。
航路阶段
在航路阶段的任一点关键动力装置
失效时, 直升机应能继续飞行到符
合本表中进近和着陆阶段以 1 级性
能运行条件的场地, 同时在任何一
点的飞行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飞行
高度。
在航路阶段的任一点关键动力装置失
效时, 直升机应能继续飞行到符合本
表中进近和着陆阶段以 2 级性能运行
条件的场地, 同时在任何一点的飞行
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飞行高度。
所有动力装置都工作时, 直
升机应能继续沿预定航路或
沿计划改航路飞行, 且在任
何一点的飞行不得低于相应
的最低飞行高度。 在航径的
任一点上一台动力装置失效
将引起直升机迫降。
进近和着陆
阶段
在着陆决断点之前的进近和着陆阶
段任一点关键动力装置失效时, 无
论在目的地机场还是在备降机场,
直升机应有足够的安全裕度飞越进
近航径上的所有障碍后着陆并在可
用着陆距离内停住, 或复飞并保持
与本表规定的以 1 级性能运行的起
飞和爬升阶段相同的安全裕度飞越
航径上的所有障碍物。 在着陆决断
点之后关键动力装置失效时, 直升
机应能够着陆并在可用着陆距离内
停住。
在着陆限制点之前关键动力装置失效
时, 无论在目的地机场还是在备降机
场, 直升机应有足够的安全裕度飞越
进近航径上的所有障碍后着陆并在可
用着陆距离内停住, 或复飞并保持与
本表规定的以 2 级性能运行的起飞和
爬升阶段相同的安全裕度飞越航径上
的所有障碍物。 在着陆限制点之后一
台动力装置失效可能导致直升机迫降。
在航径的任一点, 一台动力
装置失效将导致直升机迫降。
注: 1 直升机在人口稠密的恶劣环境条件的直升机场起飞或着陆, 应实施 1 级性能运行。
2 直升机以 2 级性能运行只允许在起飞和着陆阶段具备安全迫降能力的情况下实施。
3 直升机以 3 级性能运行只允许在非恶劣环境条件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