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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对直升机停机坪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16

7.4.1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条文说明】7.4.1对于高层建筑,特别是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便于火灾时救援和疏散难以通过室内楼梯下至地面的人员,要尽量结合城市空中消防站建设和规划布局,在这些高层建筑中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设置可以保证直升机安全悬停与救助人员的设施。

7.4.2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5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7.4.2为确保直升机安全起降,本条规定了设置屋顶停机坪时对屋顶的基本要求。有关直升机停机坪和屋顶承重等其他技术要求,见《国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14和《军用永备直升机机场场道工程建设标准》GJB3502-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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