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柯伟机场助航设备有限公司官网!
服务热线:023-61762937

直升机停机坪航空器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9.09.02

符合 CCAR-27 部《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或CCAR-29 部《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要求的持有标准适航证的直升机。
(b)性能计划
(1)在从事空中游览直升机停机坪前,机长应完成性能计划的制定,并检查准确度,在飞行时遵守性能计划。应依据直升机飞行手册中该架航空器信息,同时考虑到飞行的最大密度高度制定性能计划,应以确定:
(i)有地面效应悬停时最大重量和重心(CG)的限制;
(ii)无地面效应悬停时最大重量和重心(CG)的限制;
(iii)重量、高度和温度的最大组合,该组合应符合直升机飞行手册中的高度-速度图表的限制要求;
(iv)风的影响;
(v)正常越障和正常爬升的限制及要求。
(2)除了以起飞或着陆为目的进入悬停和从悬停中改出,在起飞和着陆过程中,或基于必要的飞行安全考虑,机长应制定合理的计划,并操纵直升机避免触发提示、警告和避免进入高度-速度限制图表中应规避的区域。
(c)直升机水上漂浮装置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于空中游览的直升机在远离海岸线的水面上飞行时,应配备固定的漂浮物(浮板)或充气漂浮系统,用以确保紧急情况下水上迫降的安全:
(i)单发直升机;
(ii)多发直升机在关键发动机失效时,按照其直升机飞行手册规定,在特定重量下,航空器无法在当地海拔高度 300米(1000 英尺)以上,以至少每分钟 50 英尺垂直速度爬升。
(2)安装充气漂浮系统的直升机应满足下列条件:
(i)在主飞行控制系统中安装一个漂浮系统的激活开关;
(ii)直升机涉及跨水运行且最大飞行速度不得超过直升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安装漂浮系统后的最大飞行速度。
(3)满足以下运行条件的直升机无需安装充气漂浮系统:
(i)仅在起飞、着陆时飞越水面;
(ii)直升机至海岸线的距离在其无功率滑行距离范围内,
且飞行过程中每位乘客都已身穿救生衣直至飞离水面上空。

timg.jpg